【資訊】處方藥可以服用到什麼時候?——關於藥品的使用期限..

大家好,

我是爸爸藥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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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藥局進行處方調劑時,

常常有人詢問藥品可以保存多久。

這類諮詢時有發生。

如果服藥後有剩餘,

很多人會將其保存起來,等到之後出現類似症狀時再服用,,

提前購置的常備藥,

也有很多人一直沒有服用,而是在家中長期保存。

但是,

除了流通期限之外,

您有沒有想過使用期限這件事?

使用期限 vs 流通期限

流通期限顧名思義是指流通的期限,

也就是指產品可以在零售店(藥品的情況下是藥局,,)流通並銷售的期限。

​

使用期限是指可以使用的期限,

也就是指消費者可以使用該產品的期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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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藥局工作的過程中,

在對使用期限毫無警覺意識的情況下

直接服用家中現有藥物的情況十分常見。

有人說因為家裡有就吃了,拿來給我看,

有時發現竟然是好幾年前調配的藥……

打開瓶裝糖漿後,

有人問是否可以一直餵到包裝上標示的有效期限為止,

也真的有人一直給孩子服用,,

我覺得有必要好好思考一下這樣的使用期限問題,

所以想在這裡整理一下。

​

不同產品、不同狀態之間可能存在些微差異,

但若制定原則,則如下所示。

種類

包裝狀態

藥品使用期限

錠劑/藥片

以原包裝容器收到的情況

開封後1年以內

分裝至其他藥瓶的情況

6個月以內

PTP、泡殼單獨包裝的情況

至包裝上標示的有效期限為止

(部分特殊藥品除外)

以藥包紙調配後發放的情況

60日以內

粉末藥

將錠劑研磨成粉末藥,

裝入藥包紙後發放的情況

(兒童處方調配藥)

30日以內

(根據粉末藥的種類,

有效期可能會大幅縮短)

糖漿

以原裝容器直接發放的情況

開封後28日以內

分裝至投藥瓶後發放的情況

14日~28日以內

將兩種以上糖漿混合,

裝入投藥瓶後發放的情況

14日以內

乾糖漿製劑的情況

請依照產品說明書。

(調劑後7天至14天的情況居多)

軟膏及眼藥水

以管裝軟膏原狀領取的情況

開封後6個月以內

(須始終蓋緊蓋子)

裝入調劑用軟膏盒的情況

30天以內

作為無菌產品的眼藥水、眼用軟膏

開封後28天以內

1次性眼藥水

使用後立即丟棄

(來源:어여모)

(使用手機瀏覽的讀者,可在頁面最下方切換至PC版本,以更清晰地查看表格。)

​

對添加劑敏感的媽媽們

對防腐劑的存在往往非常敏感,,

​

事實上,能夠設定上述使用期限,全都是拜防腐劑之賜(?)。

因為沒有防腐劑的話,開封後就必須立即丟棄,,

​

反過來說,除了以無防腐劑為賣點進行行銷的챔프시럽、이지쿨시럽等單包裝袋裝糖漿之外,

可以說幾乎所有藥品中都含有防腐劑。

​

如此一來,防腐劑被廣泛用於眾多藥品,

安全性已得到充分證明,

可以理解為服用後不會有太大問題。

家中常備的藥品,,

趁此機會確認一下使用期限,如何?

謝謝 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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