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
我是爸爸藥師。

在藥局進行處方調劑時,
常常有人詢問藥品可以保存多久。
這類諮詢時有發生。
如果服藥後有剩餘,
很多人會將其保存起來,等到之後出現類似症狀時再服用,,
提前購置的常備藥,
也有很多人一直沒有服用,而是在家中長期保存。
但是,
除了流通期限之外,
您有沒有想過使用期限這件事?
使用期限 vs 流通期限
流通期限顧名思義是指流通的期限,
也就是指產品可以在零售店(藥品的情況下是藥局,,)流通並銷售的期限。
使用期限是指可以使用的期限,
也就是指消費者可以使用該產品的期限。

在藥局工作的過程中,
在對使用期限毫無警覺意識的情況下
直接服用家中現有藥物的情況十分常見。
有人說因為家裡有就吃了,拿來給我看,
有時發現竟然是好幾年前調配的藥……
打開瓶裝糖漿後,
有人問是否可以一直餵到包裝上標示的有效期限為止,
也真的有人一直給孩子服用,,
我覺得有必要好好思考一下這樣的使用期限問題,
所以想在這裡整理一下。
不同產品、不同狀態之間可能存在些微差異,
但若制定原則,則如下所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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種類 |
包裝狀態 |
藥品使用期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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錠劑/藥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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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原包裝容器收到的情況 |
開封後1年以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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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裝至其他藥瓶的情況 |
6個月以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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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TP、泡殼單獨包裝的情況 |
至包裝上標示的有效期限為止 (部分特殊藥品除外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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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藥包紙調配後發放的情況 |
60日以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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粉末藥 |
將錠劑研磨成粉末藥, 裝入藥包紙後發放的情況 (兒童處方調配藥) |
30日以內 (根據粉末藥的種類, 有效期可能會大幅縮短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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糖漿 |
以原裝容器直接發放的情況 |
開封後28日以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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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裝至投藥瓶後發放的情況 |
14日~28日以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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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兩種以上糖漿混合, 裝入投藥瓶後發放的情況 |
14日以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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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糖漿製劑的情況 |
請依照產品說明書。 (調劑後7天至14天的情況居多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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軟膏及眼藥水 |
以管裝軟膏原狀領取的情況 |
開封後6個月以內 (須始終蓋緊蓋子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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裝入調劑用軟膏盒的情況 |
30天以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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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為無菌產品的眼藥水、眼用軟膏 |
開封後28天以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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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次性眼藥水 |
使用後立即丟棄 |
(來源:어여모)
(使用手機瀏覽的讀者,可在頁面最下方切換至PC版本,以更清晰地查看表格。)
對添加劑敏感的媽媽們
對防腐劑的存在往往非常敏感,,
事實上,能夠設定上述使用期限,全都是拜防腐劑之賜(?)。
因為沒有防腐劑的話,開封後就必須立即丟棄,,
反過來說,除了以無防腐劑為賣點進行行銷的챔프시럽、이지쿨시럽等單包裝袋裝糖漿之外,
可以說幾乎所有藥品中都含有防腐劑。
如此一來,防腐劑被廣泛用於眾多藥品,
安全性已得到充分證明,
可以理解為服用後不會有太大問題。

趁此機會確認一下使用期限,如何?
謝謝 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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